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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解读:坚持政治巡视定位

编辑:朱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24-03-18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政治巡视定位,深刻阐明了巡视工作的定位内涵、职责使命,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定准了坐标、指明了方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首次从党内法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作出规定,对于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政治属性,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看似简单的几句表述,实际上来之不易。巡视的政治定位伴随着新时代巡视实践的不断深化发展而日益清晰。从聚焦“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突出解决腐败问题,到紧扣“六项纪律”,突出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到明确“四个落实”要求……政治巡视的定位越来越精准、内容越来越全面、重点越来越聚焦、成效越来越显著。《条例》集中概括了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定位内涵、根本任务、职责使命,对于巡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实际工作中,能否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把握政治巡视内涵,决定了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决定了巡视工作是否具有生命力。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巡视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加强政治监督,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以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明确监督方向,围绕“四个落实”开展检查

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必须突出主要矛盾,聚焦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如果这个定位没有坚持好,巡视就会和其他监督检查、业务检查相混同,巡视的质量和效果会大打折扣。

《条例》明确了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盯的是权力和责任。开展政治巡视,既要看权力运行是否存在腐败问题,也要看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要善于从业务看政治,既“进得去”,从具体业务切入,又“出得来”,深入查找业务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切实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巡视工作应当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四个落实”要求,相比过去的巡视内容更加突出政治属性,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的总结提炼,也为新征程上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明确了重点。

此外,《条例》还单列一条,鲜明强调“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在贯彻落实《条例》时,要紧盯这一重点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压实责任主体,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政治监督有力有效,离不开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离不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坚强保障。

《条例》鲜明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第四条中,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列为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一项原则。与之对应,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首次明确了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同时,《条例》在第二章中还分别规定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的设置和职责,有关机关、部门的协助、支持责任,以及被巡视党组织的配合责任。这些规定是对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细化、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不断深化创新的组织方式,对于增强政治巡视的震慑力、穿透力至关重要。以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为例,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机动巡视和“回头看”,三种方式同时运用、同向发力,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条例》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实践中,要把《条例》规定的组织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打好“组合拳”,做到震慑常在。

政治定位越清晰,利剑作用越明显。落实好《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始终保持巡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把利剑磨得更光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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