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县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三)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县直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副组长,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积极探索在镇纪委建立监察(巡察)室,将监察和巡察制度向基层延伸。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和基层镇(便民服务中心)纪检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六)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体现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线索处置、巡察、责任追究之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严肃查处背离党的性质宗旨、丧失党性观念、败坏党的形象的不合格党员,维护党的队伍纯洁,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协助县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整体把握、动态研判,切实担负起党委“助手”职责,当好党章党规“守护者”,做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二)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创新管理考核,着力解决履职尽责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用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县纪委将针对作风突出问题,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一是继续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二是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三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四是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整治。五是继续依纪依法开展信访举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四)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纪律管党治党。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保持压倒性态势决不松劲,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推动反腐败斗争由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五)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要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不敢腐的震慑。切实发挥制度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强化不想腐的自觉。
(六)深入开展巡察工作,让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坚持深化政治巡察。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持续提升巡察质量。今年,将安排四轮巡察,进驻30个单位,并通过“一托多”等模式,向被巡察单位基层延伸。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完善巡察相关责任追究办法,有效运用巡察成果,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
(七)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准确把握改革目标任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持续深化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保持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合理设置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优化干部结构,增加干部配置,进一步充实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力量;认真梳理检察机关移交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确保全部完成交接,建立完整档案。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发挥监察体制改革治理效能。紧盯重点领域,狠抓突出问题,在资源开发、煤炭运销秩序、扶贫民生领域、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查处一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的典型案件,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八)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一要政治过硬。二要能力过硬。三要作风过硬。四要廉洁过硬。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均为全额预算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基层预算单位具体有:共下属五个纪检组,分别为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监察室)、派驻工交能化系统纪检
组(监察室)、派驻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监察室)、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监察室)、派驻财贸系统纪检组(监察室)。单位性质为下属独立预算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每人每年3万元,单独报账。现共有正式在编人员16人。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全部由纪委提供。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7 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员62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3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4辆,价值90.2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796件,价值268.8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67台,价值 123.32元,专用设备10台,价值2.1万元。办公场所占用1500平方米,该办公场所所属权为县政府。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3.21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547.21万元和公用经费186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府谷县纪委、监察委部门预算收入733.21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15%,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各方面支出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府谷县纪委、监察委部门预算收入733.21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15%,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各方面支出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府谷县纪委、监察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2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支出下降15%,由于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把控各方面的支出。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11101)186万元,较上年增长3%,由于本年度人员增加,经费需求较上年大。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413.24万元,较上年减少14.67%;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较上年增长3%,由于本年度人员增加,经费需求较上年大;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97万元,较上年减少34%。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委机关),其中公务接待0万元,因公出国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预算38万元,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在人员增加的情况下不变,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0万元(委机关),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相同。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 6万元(委机关),较2017年培训预算经费不变,力争在人员增加的情况下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86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增长3%,由于本年度人员增加,经费需求较上年大。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府谷县纪委、监察委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