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考核办法
为了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写作能力,按照市纪委监委“全市每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一篇稿件”的要求,发挥考核工作的风向标、指挥棒、推进器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纪委(监察组),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中心)。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按照《202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定考核项目。宣传稿件一稿多发,以最高级别报刊杂志网站发表的为准进行统计,不作重复统计;县纪委监委市级以上综合稿件中引用镇、便民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部门单位)、室(部、中心)工作内容作为素材的,按照对应的同类别稿件1/2分值进行加分;按照职责分工,相关考核内容不涉及的,基础分不扣分。
(一)镇纪委(监察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组
1.党风廉政宣传报道(70分)
①基础分(50分):全年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榆林日报、榆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4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12.5分。全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参考》杂志、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发表1篇稿件加50分;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党报党刊网站发表1篇稿件加40分;在《陕西日报》《陕西党风与廉政》发表1篇稿件加30分;在秦风网、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人民网陕西频道、新华网陕西频道、陕西传媒网等发表1篇稿件加25分。在榆林市委巡察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稿件加12.5分。
②基础分(10分):全年在新华网发展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网络评论文章1篇(5分)。每月向县纪委监委报送纪检监察信息1篇(5分)。
加分:网评任务之外每多发表一篇加5分、信息任务之外每多发表一篇加5分。
③基础分(10分):全年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府谷”微信公众号、府谷报、府谷发布微信公众号、府谷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8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0.8分。
2.纪律作风教育(10分)
基础分(10分):按照县纪委监委安排,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包括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廉政警示教育等)。
加分:开展一次以上的,多开展一次加5分。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10分)
基础分(10分):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带动全县廉政文化建设。开展“送纪律、送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民营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打好基础。
加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各开展一次以上的,多开展一次加3分。开展“送纪律、送法律进企业”活动一次以上的,多开展一次加3分。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点被命名为县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每一个加3分,被命名为市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加每一个5分,被命名为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加每一个8分;被命名为国家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加每一个10分。创作优秀廉政精品剧目、视频等作品,被县纪委采用的加3分,被市纪委采用的加5分,被省纪委采用的加8分,被中央纪委采用的加10分。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10分)
基础分(10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和舆情引导,建立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发现舆情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报告。
减分:发生意识形态领导重大问题,对涉腐涉纪敏感舆情事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1.党风廉政宣传报道(70分)
①基础分(20分):全年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榆林日报、榆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4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5分。全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参考》杂志、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发表1篇稿件加20分;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党报党刊网站发表1篇稿件加15分;在《陕西日报》《陕西党风与廉政》发表1篇稿件加12分;在秦风网、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人民网陕西频道、新华网陕西频道、陕西传媒网等发表1篇稿件加10分。在榆林市委巡察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稿件加5分。
②基础分(10分):按照县纪委监委信息任务分解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报送纪检监察信息。
加分:信息任务之外每多发表一篇加10分。
③基础分(10分):全年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府谷”微信公众号、府谷报、府谷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8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0.8分。
④基础分(20分):全年组织每个被监督单位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榆林日报、榆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2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15分。全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参考》杂志、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发表1篇稿件加30分;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党报党刊网站发表1篇稿件加25分;在《陕西日报》《陕西党风与廉政》发表1篇稿件加20分;在秦风网、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人民网陕西频道、新华网陕西频道、陕西传媒网等发表1篇稿件加18分。在榆林市委巡察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稿件加15分。
⑤基础分(10分):全年组织每个被监督单位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府谷”微信公众号、府谷报、府谷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4篇稿件(5分);组织每个被监督单位在新华网发展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网络评论1篇(5分)。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5分。
2.纪律作风教育(10分)
基础分(10分):按照县纪委监委安排,组织被监督单位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包括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廉政警示教育等)。
加分:开展一次以上的,多开展一次加5分。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10分)
基础分(10分):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带动全县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在被监督单位管理服务的企业中开展“送纪律、送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民营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打好基础。
加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各开展一次以上的,多开展一次加3分。开展“送纪律、送法律进企业”活动一次以上的,多开展一次加3分。被监督单位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点被命名为县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每一个加3分,被命名为市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每一个加5分,被命名为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每一个加8分;被命名为国家级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每一个加10分。组织被监督单位创作优秀廉政精品剧目、视频等作品,被县纪委采用的加3分,被市纪委采用的加5分,被省纪委采用的加8分,被中央纪委采用的加10分。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10分)
基础分(10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和舆情引导,建立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发现舆情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报告。
减分:发生意识形态领导重大问题,对涉腐涉纪敏感舆情事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三)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中心)
第一组: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
党风廉政宣传报道(100分)
①基础分(25分):全年在《陕西党风与廉政》杂志发表1篇稿件。加分:任务之外发表一篇加25分。
②基础分(25分):在秦风网、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共发表2篇稿件。加分:任务之外发表一篇加12.5分。
全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参考》杂志、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发表1篇稿件加50分;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党报党刊网站发表1篇稿件加40分;在《陕西日报》发表1篇稿件加30分;在人民网陕西频道、新华网陕西频道、陕西传媒网等发表1篇稿件加20分。
②基础分(20分):全年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榆林日报、榆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 4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发表一篇加5分。在榆林市委巡察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稿件加5分。
③基础分(20分):按照县纪委监委信息任务分解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报送纪检监察信息。
加分:信息任务之外每多发表一篇加5分。
④基础分(10分):全年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府谷”微信公众号、府谷报、府谷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8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0.8分。
第二组:第一执纪监督室、第二执纪监督室、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信访室、政务监察投诉中心
党风廉政宣传报道(100分)
①基础分(60分):全年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榆林日报、榆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4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发表一篇加15分。全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参考》杂志、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发表1篇稿件加60分;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党报党刊网站发表1篇稿件加50分;在《陕西日报》《陕西党风与廉政》发表1篇稿件加40分;在秦风网、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人民网陕西频道、新华网陕西频道、陕西传媒网等发表1篇稿件加30分。在榆林市委巡察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稿件加15分。
②基础分(20分):按照县纪委监委信息任务分解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报送纪检监察信息。
加分:信息任务之外每多发表一篇加5分。
③基础分(20分):全年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府谷”微信公众号、府谷报、府谷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4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5分。
第三组:宣传部(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
党风廉政宣传报道(100分)
①基础分(30分):全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参考》杂志、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共发表2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在以上媒体每发表一篇加15分。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党报党刊网站发表1篇稿件加15分。
②基础分(10分):全年在《陕西党风与廉政》发表2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5分。在《陕西日报》发表1篇稿件加5分,
③基础分(30分):全年在秦风网、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共发表20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1.5分。在人民网陕西频道、新华网陕西频道、陕西传媒网等发表1篇稿件加1.5分。
④基础分(10分):全年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榆林日报、榆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10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1分。在榆林市委巡察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稿件加1分。
⑤基础分(15分):全年在新华网发展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网络评论文章10篇(7.5分)。在省、市纪委信息内刊发表信息3篇(7.5分)。
加分:网评任务之外每多发表一篇加1分、信息任务之外每多发表一篇加3分。
⑥基础分(5分):全年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府谷”微信公众号、府谷报、府谷电视台等媒体共发表10篇稿件。
加分:任务之外每发表一篇加0.5分。
三、考核步骤
被考核镇纪委,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中心),于2021年1月1日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向县纪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716178)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结果运用
1.各镇纪委、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中心)2020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考核分值按照县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确定的分值计算,最终考核分数以每个类别的最高分为满分做作为基准,按照比例系数换算分值,纳入府谷县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总成绩中。
2.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年度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