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府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于1979年恢复,最初为县委工作部门,后升为副县级单位,书记由县委常委兼任。原县监察局成立于1987年,1993年与县纪委合署办公。2018年按照中央、省、市、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撤销原县监察局,成立府谷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县纪委、监委共设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宣传部、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2个内设机构;下设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11个,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能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