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正文

关于违反“禁酒令”及有关纪律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张芳 编辑:张芳 来源:府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20

近日,府谷县纪委监委根据群众反映循线深挖,对刘飞龙等3名公职人员违反“禁酒令”及有关纪律规定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府谷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刘飞龙、府谷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苏敏、府谷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小明工作日在隐蔽场所违规饮酒。

刘飞龙等3人的上述行为,均违反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中公职人员工作日24小时内和节假日值班、执勤期间一律禁止饮酒的规定,违背对组织作出的禁酒承诺,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不守规矩、顶风违纪,在隐蔽场所违规饮酒损害队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在组织核查期间,以脱岗或临时请假等方式故意拖延时间规避核查情节较重。

2022年4月20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汇报县委同意:给予苏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县人社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和《关于违反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监督处理实施细则》对刘飞龙、王小明予以解聘;责令府谷县法院执行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作出深刻检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典型问题全县通报。

正风肃纪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越往后越紧、越往后越严。对不守规矩、顶风违纪的,就要坚决查处、有力震慑;对隐形变异、躲避监督的,就要循线深挖、一查到底;对心存侥幸、规避核查的,就要紧盯不放、从重处理。希望全县各级各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遵规守纪、严以律己,全面落实转作风、树形象、优环境、促发展“十大行动”,以更加过硬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良好的状态、坚决的行动,在加快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凝心聚力、实干创业。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转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