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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禁酒令”及有关纪律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张芳 编辑:张芳 来源:府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14

近日,根据群众电话举报,府谷县纪委监委对县煤炭运销计量站驻矿工作人员郝建等三人违反“禁酒令”及有关纪律规定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府谷县煤炭运销计量站驻矿工作人员郝建、延亚雄工作日当班期间脱岗饮酒,胡建荣工作日违规饮酒。郝建等三人的上述行为,均违反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中公职人员工作日24小时内和节假日值班、执勤期间一律禁止饮酒的规定,违背对组织做出的禁酒承诺,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不守规矩、顶风违纪。郝建、延亚雄当班期间脱岗饮酒,身为驻矿现场监督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损害队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胡建荣工作日饮酒影响正常履行职责,且有意规避核查。2022年4月13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汇报县委同意:对郝建、延亚雄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胡建荣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县能源局、县煤炭运销计量站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责令就能源系统及煤炭运销计量站公职人员频发违反“禁酒令”等纪律规定问题全面深入进行以案促改,立即采取从严管理约束的硬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问题再次发生。按照县委十九届三次全会部署,全县上下正在深入开展“转作风、树形象、优环境、促发展”专题年活动。其中作风转变专项行动明确提出,要勇于自我革命、接受群众监督,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深化干部作风整顿,深入整治“四不一任性”问题,从严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施治,持续用力巩固执行“禁酒令”成效。全县各级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禁酒令”在改进作风、防止浪费、预防腐败、健康身心、规范交往、和睦家庭等方面的基础性和长效性作用,切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展突击暗访检查,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问题,一以贯之、一严到底,以作风转变促进“十大行动”全面落实,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为谱写府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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