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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作者: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05-10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责任担当,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但仍有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不收手、不收敛、不履责,顶风违纪,为官不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如下。

 

      府谷县清水镇副镇长方鹏飞办理儿子十二岁生日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1月23日,方鹏飞在清水镇天都苑酒店为儿子举办12岁生日宴,违规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16人并收受礼金10000元。府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方鹏飞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礼金。

 

      子洲县文化广电局主任科员、电影公司经理刘生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6日(中秋节假期),刘生宏驾驶电影公司公务车辆陕KV2270回周家硷镇双庙湾村老家,9月7日返回单位。子洲县纪委给予刘生宏党内警告处分。

 

      横山县公证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横山县公证处违规给工作人员发放春节福利3000元,交通费4320元,通讯费5400元,伙食补助7140元。横山县纪委给予县公证处主任朱鹏党内警告处分,并将19860元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佳县上高寨中心学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5月14日,佳县上高寨中心学校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在办公费中列支烟酒1200元,并通过购买被褥套取资金800元用于招待。佳县监察局给予上高寨中心学校校长刘荣行政警告处分。

 

      榆阳执法分局二大队大队长罗晓磊因辖区内违章建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榆阳执法分局二大队监管区内发生三岔湾村张某无规划手续建成二层违章建筑、肤施路桥头巷1号原和顺福宾馆五层楼顶无规划手续增建一层玻璃房两起违章建筑问题。榆林市综合执法局给予罗晓磊行政警告处分。

 

      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德富因违法建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午4月,绥德县国土局在红枣加工厂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因审核不细致,后又监管不到位,导致郝某建成三层违法建筑。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给予赵德富党内警告处分。

 

      府谷县府谷镇国土所所长高林飞因违法用地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府谷县三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超占刘官畔村集体荒地20.625亩,形成了违法用地事实。府谷县监察局给予高林飞行政警告处分。

 

      榆阳公安分局崇文路派出所所长周岗、教导员马殿琦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月,崇文路派出所民警王兆昱、张林龙、谢隆、罗晓彦、赵珍珍、张伟6人在上班期间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榆阳公安分局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崇文路派出所所长周岗、教导员马殿琦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榆林市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有的不收手、不收敛,有的不尽职、不履责,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原则和要求。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今年是问责之年,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实在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的第一责任,讲纪律、讲规矩,履职尽责、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全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尸位素餐、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严肃查处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警示和震慑,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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