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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11月26日,佳县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5起案件分别是:

1、佳县电大教学辅导站站长高宏安在未向县纪委备案、未经县纪委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18 日在榆林永昌国际大酒店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佳县纪委给予高宏安党内警告处分。

2、佳县刘家山暖水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魏凤明违规公款吃喝。佳县刘家山纪委给予魏凤明党内警告处分。

3、佳县金明寺镇白草坬村党支部书记李文瑞违规公款吃喝。佳县金明寺镇纪委给予李文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佳县王家砭镇孙家峁村党支部委员陈发金违规公款吃喝。佳县王家砭镇纪委给予陈发金党内警告处分。

5、佳县朱家坬镇高家坬村原党支部书记高顺雄违规公款吃喝。佳县朱家坬镇纪委给予高顺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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