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府谷县纪委、监察局对违规操办和参与婚丧事宜的6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一、违规办理婚嫁事宜等问题4人
闫荣福,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府谷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工商联党组书记。2015年8月12日中午,闫荣福在天桥大酒店为儿子办理订婚事宜,事前未向县纪委报告。
王平,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1986年8月参加工作,现在府谷县煤炭公司工作。2015年8月12日中午,王平在天尊苑大酒店为儿子办理开锁事宜,事前未向县纪委报告。
高喜民,男,汉族,1989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2009年11月参加工作,现在府谷县供电公司工作。2015年8月19日,高喜民在君临富酒店为自己办理结婚事宜,事前未在单位审批、县纪委备案。
翟彦荣,男,汉族,1991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2013年2月参加工作,现在府谷县人民法院工作。2015年8月23日中午,翟彦荣在麻镇饭店为自己办理订婚事宜,事前未向县纪委报告。
二、违规参与非亲戚关系人员订婚事宜问题2人
张振斌,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78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府谷县影剧中心工会主席。2015年8月12日,王永华为儿子办理订婚事宜时,张振斌作为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并记礼金500元。
刘建华,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2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府谷县供销社副书记。2015年8月12日,王永华为儿子办理订婚事宜时,刘建华作为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并记礼金500元。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认真遵守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今后,如再查实类似违纪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党政纪条规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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