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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13

      1、神木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宇平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14日,孙宇平等7人去西安市高新区巡特警大队考察学习期间,用5400元公款购买酒用于吃喝。神木县纪委给予孙宇平党内警告处分。

2、靖边县镇靖镇镇靖村党支部书记刘生飞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至10月,刘生飞借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之机,组织相关人员4次用公款聚餐消费3434元。靖边县纪委给予刘生飞党内警告处分。

3、横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薛应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国庆”假期,薛应厚三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横山县监察局给予薛应厚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4、吴堡县物价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至11月,吴堡县物价局工作人员违规报销累计12次117人次下乡检查等用餐费5500元。吴堡县监察局给予县物价局局长冯建文行政警告处分。

5、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办事处杏墕村违规报销工程封顶庆典费用问题。2014年9月13日至2015年1月24日,杏墕村用集体资金违规报销工程封顶“犒工”庆典费用6万元。榆阳区纪委分别给予杏墕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来生、原村委会主任陈玉忠、村会计陈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监委会主任陈世平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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