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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公开曝光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2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1、县普法主任王俊宇在2014年、2015年春节假期间公车私用,并报销加油费用700元。给予王俊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2、县妇幼保健站站长王二邦在2013年2月12日,公车私用回家探亲办私事,并报销加油费用760元。给予王二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资金760元。

3、县煤炭运销服务站2014年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考勤补助244790元。给予张小兵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对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各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抓苗头。各纪委(纪检组)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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