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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0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哈镇硬路塔村委主任刘二怀,于2016年1月以办理村集体事务为由,公款吃喝1450元,给予刘二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新民镇陈庄行政村党支部委员杨振社,于2016年6月12日在陈庄村石家庄自然村内大操大办其父丧葬事宜,未在纪委审批报告,且违规收受礼金1000元。给予杨振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县植保站2013年12月5日分别报销公务接待费1100元和2934元,均属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且公务接待分批记账、集中结算,报销不合规。对主要责任人赵富雄实施诫勉谈话。

县市容市貌监察大队副队长付欢田,于2016年6月17日40分执行完公务后让司机驾驶陕KCJ021制式车辆顺道送其回家,公车私用,对付欢田实施诫勉谈话。

县煤碳运销服务站于2014年度以签到考勤为准,给单位职工发放考勤补助244790元,形成违规发放补助事实。对站长王振杰实施诫勉谈话,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对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各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抓苗头。各纪委(纪检组)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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