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纪委近日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县史志办主任马骥、副主任李青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5年,县史志办无公函支出招待费2278元,违规给单位人员发放补助14500元,虚报差旅费360元,违规开支金额共计17138元。对此,史志办主任马骥应负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副主任李青应负直接责任。县纪委给予马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不合理开支17138元上缴县财政。
2、县工商局原会计刘国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2月28日,工商局违规将跨年度香烟24020元入账报销。2015年4月17日,工商局违规将2554元招待费入账报销,其中,包括高档海鲜754元。刘国蓉作为单位会计,对账务报账凭证不能够严格审核,违规列支经费,应负直接责任。县监察局给予刘国蓉行政警告处分。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会计王文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3月31日,食药局将香烟1000元入账报销。2014年11月10日,食药局违规将4895元公务接待费入账报销。王文娟作为单位会计,对账务报账凭证不能够严格审核,违规列支经费,应负直接责任。县监察局给予王文娟行政警告处分。
4、县安监局原局长马占能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3月29日,安监局违规将跨年度香烟10000元入账报销。2013年3月29日,安监局违规将跨年度招待费31200元入账报销。马占能同志作为原安监局局长,不能正确履职,单位账务违规列支香烟、大额招待费入账报销。对此,马占能应负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马占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