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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纪委公开曝光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5-23

近日,绥德县纪委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分别是:

1、绥德县石家湾镇霍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克亮,2017年2月21日,为儿子王海峰操办了婚宴。但事前,没有按照规定向镇纪委申报;事后,也没有按照规定向镇纪委报告相关事宜,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中共石家湾镇党委2017年3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克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绥德县中角镇杨贺沟村会计杨文飞,2015年1月18日村集体报账时,用“杨虎军”之假名报销了杂工费用480元,用来支付2014年12月31日在刘家川村“中角大酒店”招待朋友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调查期间,杨文飞已将违纪资金如数退还。经中共中角镇党委2017年4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文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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