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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府谷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6-30

1.府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刘才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0年9月6日,刘才以其儿子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从事营利活动,参与经商办企业。2020年5月,刘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府谷县政法委原副书记郝友福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郝友福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19年4月2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郝友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20年3月,郝友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府谷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张伟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0年6月7日,张伟以其父亲的名义注册公司从事营利活动,参与经商办企业。2019年12月,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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