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继续深化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现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事宜报告制度。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时,应由本人提前10日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办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桌数、宴请对象等事项。(注:婚丧嫁娶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包括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
二、审批申报制度。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执行审批申报制度。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提前10日向县纪委审批。一般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超过20(含20桌)桌的,提前10日向所在单位审批,同时报送县纪委进行备案,超过20桌的,提前10日向县纪委审批。
三、廉政谈话制度。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前审批后,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安排专人对办事人进行廉政谈话,说明相关注意事项,同时要求办事人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四、现场监督制度。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县纪委要指派专人对设宴及收礼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督要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程序进行,重点对事前和事中进行监督。县纪委在办事现场礼金登记处设立监督台,监督员要在办事前日18:00-20:00、办事当日8:30-12:00对办事人收受礼金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按时将《现场监督登记表》及礼账本复印件交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五、常效督查制度。县纪委成立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区饭店设宴情况和现场监督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填报《府谷县饭店设宴情况督查表》,督查每周不少于2次。节假日期间,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进行重点检查。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报告办理事宜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不进行备案、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违规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要进行严肃查处,并没收违规所得礼金,同时对所在单位领导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本规定由中共府谷县纪委、府谷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