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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2
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近日,榆林市委巡察办出台了巡察干部“五严守、十严禁”规定,为全市巡察干部立规矩,严肃巡察工作纪律,杜绝巡察“灯下黑”。
“五严守、十严禁”分别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等5个方面,对巡察干部提出了10项纪律要求,严格要求巡察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规定不擅自发表与巡察工作有关言论、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组织纪律方面规定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干预被巡察单位工作;在廉洁纪律方面规定不接受被巡察单位送礼吃请、不利用巡察之机谋求私利;在群众纪律方面规定不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在工作纪律方面规定不隐瞒不报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不单独行动或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
为做好巡察保密工作,市委巡察办同步制定了巡察组保密工作提醒制度、巡察干部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巡察干部在巡察进驻前签订巡察保密承诺书,巡察反馈结束后提交涉密资料“零持有”报告。对违反巡察纪律规定的,明确规定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管理巡察队伍,为巡察干部戴好“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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