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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怀集:推行巡察发现问题“双反馈”模式

发布时间:2019-04-16

 广东省怀集县聚焦巡察反馈、整改、成果转化三个重要环节,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该县推行巡察发现问题“双反馈”模式,即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压实“一把手”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向被巡察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巡察反馈意见,以派驻监督补齐巡察监督缺乏延续性的短板。落实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通报其分管领域、单位的巡察情况制度,为其掌握所分管单位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提供依据,增强监督合力。

  怀集县强化被巡察单位整改政治责任,要求被巡察单位对照反馈意见建立问题台账、责任清单,剖析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清单,严格对账销号,推动全面彻底整改,做到“零遗漏、不打折、全公开”。对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材料,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层层把关,强化指导,严格审核,严防巡察整改“应付敷衍”“走过场”。同时,建立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通报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建立明察暗访、实地察看整改成效机制,坚决防止“纸上整改”,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

  该县督促被巡察单位深入剖析“病因”、查漏补缺,指导被巡察单位堵塞漏洞、强化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全县通报,要求全县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发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未巡先改的效果。自去年以来,怀集县委巡察办督促13个单位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完善各项制度95条,针对突出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条。(广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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