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月8日电(龙和斌、刘文国)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镇远县单采血浆站站长陈登富借血站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960多万元,日前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镇远县单采血浆站始建于1995年,原为镇远县人民医院的一个内设机构。1996年5月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明确该站为县卫生局直接管辖的卫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陈登富。1997年4月,镇远县人民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该血站为县卫生局直属的副科级卫生事业单位,血站资产为国有资产,法定代表人仍为陈登富。
法院审理查明,陈登富为达到将血站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2001年上半年编造县血站系其个人投资所建的虚假事实,多次向镇远县领导要求对该站进行改制。得到县领导同意后,县血站向镇远县国资局申请进行改制评估立项,镇远县国资局于当年11月准予立项并指定委托贵州省凯里市黔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期过程中,陈登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血站会计任庭辉,并伙同原镇远县黔东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登建等人,采取隐匿、转移血站收入,隐匿血站财务资料,虚增血站债务等办法,侵吞、骗取县血站国有资产达965.8万余元。陈登富骗取县血站国有资产后,自2002年5月至2006年7月,将非法所得及孳息投入镇远县黔东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继续牟利。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为取得时任镇远县委书记黄保勤对县血站改制的支持和事后感谢黄的帮助,陈登富先后送给黄保勤及其妻子王质莹(均已判刑)人民币46万元。
去年10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陈登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登富不服,以县血站系其个人投资为由,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登富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部分赃款已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