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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1
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的陕西省文物局原助理巡视员、汉阳陵博物馆党总支书记孙振江 (副厅级)受贿、贪污案已审结。查明该孙2007年至2009年,在担任汉阳陵博物苑工程指挥部党总支书记、总指挥、汉阳陵考古陈列馆馆长、汉阳陵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汉阳陵博物馆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23.6万元;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6万余元。省纪委、省监察已于2010年7月,给予孙振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孙振江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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