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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32.4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14

      近日,由遵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遵义县国土局副局长江某受贿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江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江某利用其担任国土局副局长分管土地交易、测绘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多名开发商现金32.4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鉴于江某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掌握线索以外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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