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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5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茂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
张茂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茂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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