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县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信息宣传的积极性,更好地宣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果,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措施。做好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党风廉政工作动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信息宣传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好信息宣传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拓宽信息宣传范围
(一)积极宣传报道中、省、市、县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开展的重要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
(二)大力宣传本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充分展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
(三)积极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深入宣传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意识;
(五)围绕互联网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热点问题,撰写有深度、有说服力的评论文章,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六)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信息采集、约稿或调研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宣传员联系制度。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属各事企业单位、县纪委各室和纪工委都要确定1名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做法、成效以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积极撰写反腐倡廉新闻稿件。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的信息宣传机构、分管领导、信息宣传员有关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要报县纪委宣教室备案。
(二)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全县信息宣传稿件报送、发表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排名靠后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部门要向县纪委作出说明。要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程序,对报送和发布的稿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重要稿件要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未经领导审核同意的稿件不得报送和发布。对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新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道内容须正面宣传报道纪检监察工作,本委发稿须经委室领导和宣教室审稿,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其他单位人员发稿需经县纪委宣教室审稿;需报领导批准的报领导批准。内容消极或反面的,根据情况追究本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建立信息宣传考核制度。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在中、省、市、县媒体每发表一篇稿件分别加10分, 5分,3分,1分。委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机关各室、各纪工委考核。具体任务为:
1、新闻素材稿报送: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县纪委机关各室、各纪工委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牵头或具体承办的重大活动和事项由主办室负责即日报送。
2、新闻稿件发表: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县纪委机关各室、各纪工委每年在县级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12篇,市级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4篇、国家级、省级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
(四)建立信息宣传激励机制。县纪委每年依据全县反腐倡廉信息宣传情况对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先进集体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1.奖励范围:
国家级:《人民日报》、《求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央纪委办公厅信息刊物;
省 级:《陕西日报》、西部网、《陕西党风与廉政》、秦风网、省纪委办公厅信息刊物;
市 级:《榆林日报》、榆林新闻网、《榆林纪检监察》、榆林纪检监察网以及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刊物。
县 级:《府谷报》、府谷政府网、府谷电视台、府谷纪检监察网、府谷纪检监察信息
2.奖励标准:
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 300元;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信息刊物100元;县级100元,县纪委信息、网站每篇50元。
凡在以上报刊、杂志、网站、信息刊物发表的正面宣传府谷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文章、通讯、消息(含图片)、简讯、特写、报告文学和调研报告等均给予奖励。被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200元。一稿多用按最高级别奖励,多人署名按一人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通讯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二)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做到屏幕上有形象、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上下联动、共造声势,全方位展示我县反腐倡廉成果经验。县纪委机关各室、各纪工委要加强配合协作,深挖信息资源潜力,实现纪检监察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宣教、信息负责人要列席委局机关相关重要会议,及时追踪委局领导工作情况,确保全面、准确地宣传报道我县反腐倡廉工作最新动态。
(三)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做好正面宣传,主动引领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新闻话语主动权。要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群众,做到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剖析案例警示教育、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切实提升全县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