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的力度,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强化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实现对公路“三乱”行为的早发现、早查处,力争使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由纠风、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治理公路“三乱”成员单位组成的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察组。交通、公安、林业、农业部门同时为具体责任部门,分别成立快速反应核查组。
(二)快速反应督察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石云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纠风室主任吴腾超同志担任。交通副局长王鹏彦、公安局副书记李成斌、林业局副局长杨贵荣、农业局副局长蔚乃雄为成员,监督网络联系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纪检组长张新宇同志担任。交通、公安、林业、农业部门内部的快速反应核查组,由3--5人组成,成员名单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报纠风办。
(三) 快速反应督察组在县纠风领导小组和上级快速反应督察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查处公路“三乱”的情况及核查组落实工作情况,并定期向上级纠风办报告工作情况。交通、公安、林业、农业部门内部的快速反应核查组,主要负责登记和核查群众举报的本部门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督察组要求查处的公路“三乱”问题,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公布举报电话。在全县国、省道省际交界出口处和所有公路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公布市、县纠风、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举报电话;木材检查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林业局、纠风办举报电话;动物检疫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农业局、纠风办举报电话。具体实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于2006年12月28日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治理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受理投诉举报。全县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要建立公路“三乱”投诉登记制度。投诉登记包括接报投诉时间、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投诉路段、被投诉单位及主要事实等内容。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对实名举报注意保密并将查处结果以适当方式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构,应立即进行核查处理。对举报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能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的,应立即前往处理。事发距离在20—50公里之间的应在2小时内赶到;10—20公里之间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30分钟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在30分钟内通知县快速反应督察组前往处理。对简单的投诉,应现场处理;对复杂投诉不能现场处理的,应在1 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及影响恶劣的问题,应在1个月内办结。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问题,由办理部门书面报告督察组。
(四)加强协调通报。各部门快速反应核查组要将投诉和核查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县督察组以书面形式报告,一般每半年一报,重要投诉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督察组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
(五)实行责任追究。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对违反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实行治理公路“三乱”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不力的部门,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充分运用警示训诫手段处理公路“三乱”问题,对严重或频繁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地段,依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对典型或情节严重的公路“三乱”行为要予以曝光。
(六)聘请监督员。县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实行监督员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一定数量的公路“三乱”监督员。监督员中将要有一定比例的一线司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建立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是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巩固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发生反弹、探索源头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稳妥实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抓紧建立本部门的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
(二)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发挥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建立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关键。县监督和查处公路“三乱”组应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坚持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把知情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始终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展开工作,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公路“三乱”问题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部门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查处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遏制公路“三乱”反弹。
附:市纠风办出台的“黄牌警告”、“取消资格”制度
市纠风办出台的“黄牌警告”和“取消资格”制度
(一)“黄牌警告”制度。对出现下列公路“三乱”情形之一的县区予以“黄牌警告”:
1、由于当地政府、部门或领导批准同意,违反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
2、群众对公路“三乱”问题举报增多,经调查属实的;
3、被省级新闻媒体作为公路“三乱”典型曝光,经调查基本属实的;
4、出现公路“三乱”问题被中央和省上领导批示查办,经调查属实的;
5、对本地区出现的公路“三乱”问题,未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陕纪发[1999]7号)及时处理并整改的;
6、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满意率超过50%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发文,对该县区给予“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取消资格”制度。对出现下列公路“三乱”情形之一的县区,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
1、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检查、罚款、收费的;
2、违反规定擅自恢复设置已被撤除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站、检查站的;
3、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收费站、检查站的;
4、县区政府或部门违反规定向上路执法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
5、接连发生典型公路“三乱”问题、案件或出现被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在全国或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公路“三乱”事件的;
6、在给予“黄牌警告”后不能按规定限期整改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同市政府纠风办报市政府批准,取消该县区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进行重点整治。被取消资格的县区必须经过六个月的整治后,由当地政府逐级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恢复该地区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