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关键在加强党的领导,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对于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艰苦条件下,兢兢业业工作,默默无闻奉献,带领和组织农民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作风粗暴、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侵权渎职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扎实深入地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四)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3)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以引导和规范为主,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4)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不同层次和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五)工作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六)突出教育重点,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群众观念;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各级每年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县重点抓好乡镇其他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教育培训工作,乡镇重点抓好村“两委会”组成人员及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授课老师、有讨论记录、有考评鉴定。各级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认真考核。
(七)形成面向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一是要明确宣传教育内容,分类分层次实施,要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农村民主管理各项制度教育,村务公开、农村科普知识和警示教育,作为农村廉政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注重提高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注重培养村民遵守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法律意识、思想道德意识和民主意识。二是要拓宽宣传教育阵地,以乡镇文化站为依托,设立乡镇廉政教育宣传栏,举办廉政文艺节目,放映廉政电教片,展出廉政文化图片,吸收农民文艺人才参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利用农村集市贸易、冬闲时间、重大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三是要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明纪。适应农村特点,采取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授党课等形式开展教育。
四、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八)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行为。坚持做到: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九)抓好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和服务农民群众。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进行重点整顿;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基层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和完善正确评价干部政绩的考核机制;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建立联系点、调查研究等制度,每年至少有两个月时间深入农村,认真解决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加强效能建设,突出服务功能,注重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的方法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乡镇干部坚守岗位、安心基层的制度和规定;乡镇领导干部要坚持包村联户制度,每年有不少于50%的工作时间进村人户,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两推一选”和村民直选制度,逐步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差额直选。
(十一)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要制定和完善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票决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岗位的干部调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凡擅自作出决定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订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会议制度,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和核心地位;要明确村目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会的议事范围,支持两委会依法参与对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村级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集体经济、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和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管理使用,集体举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两委会会议研究后,必须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对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水、电、路的改造补偿,必须召开相应范围的户代表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规则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方案并公布。
(十二)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乡镇财务监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审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完善村财乡镇代管和村帐乡审制度,村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土地补偿费等一切收入,要全部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由农经部门统一管理。公务费以外的支出,原则上要经“一事一议”,实行专项支出分配认可制,由两委会提交支出方案,注明议事范围、议事地点、时间和决议结果,填制专项支出分配认可表,由户代表或本人签字认可才能支出。
(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党务公开。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乡镇政府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实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公开支持农业、补助农民的各项政策和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公开乡镇机关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廉洁白律等情况。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要在内容和时间上相衔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政务公开评议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便民手册、社会听证等公开形式。
深化村务公开内容。要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到村到户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等事项,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纳入公开的内容。要健全村务公开协调机构,强化县、乡党委和政府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规范办事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明确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重点公开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又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制定和完善对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
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调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 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十四)加强对议事决策的监督。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对乡镇、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的监督机制。重点监督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岗位的干部选拔调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是否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是否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选拔调配干部票决制、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实行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村委会设立廉政监督员制度,促进农村两委会民主议事,科学决策。
(十五)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实行述廉、评廉、诺廉制度,推行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认真开展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乡村干部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落实不力等不良倾向。要把对乡镇、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把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及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
(十六)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要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政策执行、行政审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要加强对基层站所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结时限进行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退耕还林资金兑现、农村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搬迁、“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宅基地审批、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庄规划、住宅设计、公共设施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村务公开,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坚决防止违背群众意愿、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
(十七)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上级下拨的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农民申报、乡村初审、社会公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主管部门核拨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十八)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总体考核。考核时要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和内容,认真准备会议材料;考核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落实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廉政宣传教育情况为重点,采取听汇报、征求意见、查看落实情况的办法进行。要建立考核档案,主要包括廉政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乡村两级基本制度建设资料、乡镇廉政建设会议记录、村级“一事一议”会议记录、两委会会议记录、政务、村务、站、所、院、校公开资料。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并坚持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同时要对乡镇站、所、院、校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乡镇和相关部门考评档次的重要依据。
七、严明纪律,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九)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与监督。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管好用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和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治理企业违法排污、乱砍滥伐林木、乱挖滥采矿产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因干群矛盾激化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发现得早,处置得好,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对信访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十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县、乡纪委要把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国家、集体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注意在查办案件中总结和发现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二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凡年度廉政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凡各项制度不健全、多项制度不落实的乡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个人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凡因制度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而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要按规定追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的责任。
(二十三)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要认真总结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经验和作法,把警示训诫工作逐步向农村基层延伸。注意把基层干部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别开来,对工作中出现偏差或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要本着教育、保护、挽救的目的,认真推行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及时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鼓励他们放下包袱,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八、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之中,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指导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已成立由主管书记、主管县长任组长、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农村工作部门、信访、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政府直接处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第一线,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落实责任,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范畴,通盘考虑,抓好落实。
(二十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布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乡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的具体办法,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经常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分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每年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的责任。
中共府谷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