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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府谷县2009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3

 

按照榆纠办(200915号关于印发《榆林市2009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方案》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府谷县2009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意见》,做如下几点补充:

一、       测评对象

(一)           行政管理序列

在原有21个部门、单位基础上添加公安、广电,行政管理序列增至23个部门、单位。

(二)           行政执法序列

在原有28个部门、单位基础上去交通征费稽查,行政执法序列减至27个部门、单位。

(三)公共服务行业序列

在原有25个行业基础上去网通,添加公交(鑫鑫公交公司、新源公交公司、华科公交公司、荣兴公交公司)、出租车(大兴、荣兴、通达)、公路收费站(野大收费站、转龙湾收费站),公共服务行业序列增至27个行业。

二、结果评定

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其中,问卷测评分数占45%,评议会评议分数占45%,综合测评分数占10%,并按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三个序列对测评对象量化打分。同时,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按部门、行业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纳整理,县纠风办汇总后,对测评结果进行排序。

三、结果运用

(一)发文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测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条款,即各序列排序最末单位不得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优秀”档次;

(三)对“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和“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进行通报表彰。三个序列的前三名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的第四名至第六名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和测评免评单位可参照精神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对单位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资奖励;

(四)对测评各序列名次相对靠后的单位,由各级政府负责人出面或受政府委托,由纠风办领导出面,按照警示训诫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其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

(五)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类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各单位对个性问题以及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予以立即纠正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同时,督促各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六)继续推行政风行风评议免评制度。凡政风行风测评连续三年名列前三名的单位免评一年。免评单位参加当年测评所有活动,但不参加排序。对免评单位颁发“年度政风行风免评单位”,并与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享有同等政治待遇,本次县国税局、电力局和广电局为我县2009年度政风行风免评单位。

 

附:1、《二00九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阶段工作安排》

    2、《府谷县政风行风测评宣传动员会具体安排事项》

    3、《府谷县政风行风测评宣传动员会会场布点图》

4、《二00九年基层问卷测评分组名单》

 

 

 

                    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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