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
现将《府谷县关于在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中共府谷县纪委
2009年5月14日
府谷县关于在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县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
(二)总体思路
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等配套制度,形成村民广泛参与、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依法监督的民主监督模式。2009年4月至8月,将在全县全面试点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完善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组织机构;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初步形成村民权益自我保障机制,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建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廉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全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三、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5日—5月1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县上专题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安排部署全县试点工作。所涉乡镇根据省两办《意见》、市纪委《实施意见》和县《实施方案》,制定乡镇《实施办法》,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选举工作,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法规政策培训。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开办专栏、制作标语、编印手册等方式,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30日),规范操作,依法实施。各乡镇各行政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和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按照规定职责开展监督工作。
第三阶段(7月1日—8月底),调研督查,查漏补缺。县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村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协调指导,培育先进典型,对在选举中存在问题的行政村要分析原因,进快举行补选。
第四阶段(9月1日—年底),总结完善,规范提高。总结交流各村先进经验,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根据省、市两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成员2-4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具体程序为:
1、提名候选人。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在村党组织的组织下,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提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或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
2、审查候选人资格。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等。
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等不得列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3、组织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纪委及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选民的一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4、完善机构、建章立制。各试点村原则上要有固定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悬挂村民监督委员会牌匾和制作印章。制定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工作程序、职责、权限以及监督制约等规章制度。达到“六有”即: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章子。
5、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权限: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复;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做出决定的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开展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依法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力。
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同时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会议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
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乡镇党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部署。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成员部门包抓试点村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试点村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试点村的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乡镇要确定试点村包抓领导和驻村干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各有关乡镇要坚持“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工作原则,深入摸底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握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防止村民监督委员“失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发生,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转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和组织、民政等部门反馈,努力把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建成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兵村、示范村、样板村。
(四)强化督查,完善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督查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过程、履行职责情况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依照《问廉问责问效暂行办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问题,将严格依据相关法纪严肃处理,确保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