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重申严禁违规购买和使用超标公务车辆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公车治理领导小组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推进登记自查、审查核实,取得一定成效,现已进入全面纠正处理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违规公务用车纠正处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大力度推进违规公务用车纠正处理工作。
通知要求,针对有些单位擅自启用封存待处理车辆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纪律规定。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11〕83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市纠正处理违规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2011年1月6日之前购置的超标车辆,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县区、各部门收缴封存,等待处理;2011年1月6日之后购置的超标车,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车辆及行驶证、登记证等权证手续上交市公车治理办公室集中封存,等待处理。严禁擅自启用封存待处理的进口越野车、超标国产越野车、超标小轿车。
二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从严从紧控制新购置公务车辆的通知》(榆办字〔2012〕8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到换届不换车。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新编制未核定之前,各级各单位不得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车辆购置审批程序办理,不得擅自新购车辆。三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中车治〔2011〕4号文件)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权属关系将借用、调用、换用的车辆退回原单位。至今仍未退回、换回的,要严肃查处。
三要加强对公车牌照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套用公车牌照的违法行为,规范公车牌照的登记、使用。
四要增强时间观念,尽快按照政策规定迅速纠正处理违规公务车辆。市、县区最近都要坚决收缴和公开拍卖一批严重超标公务车辆。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重点督办、跟踪检查;对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各行其是、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确保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