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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甫镇“三举措”、“八禁止”管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相关事宜

作者:李奋 发布时间:2016-08-23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黄甫镇纪委通过“三举措”、“八个禁止”,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在操办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中的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现象。 

“三举措”即:一是必须申报审批。黄甫镇在全镇干部大会上,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县纪委相关文件规定,自觉增强意识,宴席提前10天申报审批,按规定执行。二是廉政谈话。廉政主体责任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就办宴事廉政谈话宴席对象,做好谈话记录,提醒其务必坚持节俭原则,控制规模。同时,不收取服务对象礼金,特别是本村低保户、五保户的礼金。谈话后,《府谷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府谷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审批表》和《廉政谈话记录》交镇纪委备案。三是严格查处。凡未按照规定申报办宴者,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严格按照县纪委相关文件执行。

“八个禁止”即:禁止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非亲属人员赴宴送礼;禁止以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宴请规模;禁止动用或为他人提供公车、公物、公款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禁止由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礼品、礼金;禁止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禁止借婚丧喜庆事项进行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或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过度燃放烟花礼炮或举办其他大规模的庆祝活动;禁止违背传统风俗,巧立名目,大操大办。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凡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追缴违规违纪所得。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镇通报。镇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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