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府谷县委组织部认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一是健全公开机制。适时适度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程序、条件、要求、人选、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扩大了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健全审核机制。在调整选用干部时,要求编制部门认真参与审核各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并优先考虑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切实防止了新增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发生。
三是健全报批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每次动议调整使用干部,都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书面请示报批,经批复同意后才进行调整使用,自觉把干部选用监督工作落到了实处,切实提升了干部选任工作质量。涉及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双重管理的单位人员调整时,也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请示报批。
四是健全问责机制。坚持实行推荐实名制、考察签名制,坚持干部选任工作全程记录,按批次整理建立干部选任工作文书档案,强化了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是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廉政考试、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做到了阳光选人,民主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