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以文明祭扫、崇廉尚俭的新风正气助力“三个年”活动开展,助力清廉府谷建设,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府谷县纪委监委特向全县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节日期间,全县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带头安全、文明、低碳祭扫,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3.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4.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5.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6.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7.严禁以祭祀名义修建豪华墓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9.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11.严禁工作日24小时内和节假日值班、执勤期间饮酒;
12.严禁在森林防火和应急值守、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擅自脱岗、玩忽职守。
全县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结合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持续深化转作风、树形象、优环境、促发展实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县纪委监委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为风清气正过节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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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府谷县纪委
府 谷 县 监 委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