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县实际,专门出台《关于坚持移风易俗、制止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的规定》,对全县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提出严格要求。
在《关于坚持移风易俗、制止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中,县纪委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对婚丧嫁娶事宜进行大操大办,禁止借机敛取财物,除结婚、丧葬的宴请外,其它包括订婚、迁新居、生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祝寿等事宜都不得邀请非亲戚关系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凡是有婚丧嫁娶事宜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和县纪委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和在县纪委登记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办理,但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在办理过程中一律不准动用公车,也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使用与其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主的车辆,更不准动用警用车辆。在《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的规定》中,明确提出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除有特殊接待任务外),禁止在工作期间、执行公务期间、携带加密或涉密材料时饮酒,禁止在单位饮酒,禁止在公共场合身着工作服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和场合酗酒。因接待礼仪需要陪酒的,提倡文明健康的饮酒方式,注重礼仪,不得强行劝酒,更不能酗酒。一旦发现违反“两项规定”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警示训诫直至党政纪处分,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