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敛财的行为,府谷县纪委日前出台《关于移风易俗、制止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一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事宜。订婚、迁新居、生日、职务升迁、升学、祝寿等事宜,一律不准邀请非亲戚关系的工作人员参加。对违反规定者,按照中央纪委有关规定,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示训诫直到党政纪处分,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二是事前申报备案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前要向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签字后,向县纪委廉政室申报,人数上限为200人,并将报告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办理婚丧事宜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以违纪论处,给予通报、警示训诫直到党政纪处分,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事务中一律不准动用公车,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使用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主的车辆,更不准动用警车。
四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非亲戚关系的婚丧事务。未经批准一经查实,对参加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训诫直至党纪处分。
五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