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同时,更要以铁的手腕严查各种腐败案件,加大腐败的代价,使其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为此笔者认为应处理好以下关系。
正确处理案件查办与宣传教育的关系。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短信等现代化通信传媒及广告宣传栏、板报、户外标语等传统宣传工具,及时将时下最为典型的腐败案件进行剖析与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腐败的特征。强化舆论监督力度,向群众公布反腐败斗争最新成果,弘扬正气,鞭挞腐败,树立社会促廉、保廉、爱廉浓厚氛围。
正确处理案件查办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党与腐败是水火不相容的,经济要发展就要坚决严惩腐败。但查办案件不能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我们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同时,努力使社会风气不断好转,群众反腐意识不断增强,和谐社会早日实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利用每年外出培训、党校学习、各种纪检监察研讨会的机会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探讨案件查办与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反腐倡廉的认识,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增强抵制腐败诱惑的免疫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使案件查办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正确处理案件查办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持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参与到反腐败行列。反腐败既要抓大案要案,又要不放过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小案,如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农田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等案件。这些案件与群众关系更为密切,处理不好往往会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重视查办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争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问题的积极性,推动反腐败工作。
正确处理好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案件查办不像经济发展需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它不是以数字多少来衡量的,也不是单以案件的大小来衡量的,必须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无论大案小案,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保证任何时候不能有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查办案件高质量。办案是代表整个纪检监察机关,是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纪。同时,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时刻以集体利益为重,确保广大领导干部远离腐败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