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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案件的查办应注意的七个问题

作者:陈红刚 发布时间:2007-06-22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某件案件时,不能盲目下手,更不能急于求成。盲目可能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变的复杂,急于求成可能使有价值的案件泄密而变的没有价值。我们纪检监察单位所受理的案件除了社会反响比较大的案件和本单位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案源案件外,最多的是群众向我们举报的案件,案件查处的成败是看群众的满意程度来衡量的。因此我们应该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单位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个案件,不仅仅要惩处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更要抱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拒绝腐败。怎样才能在案件查办中做到这些要求呢?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七个问题:
    1
、受理案件首先要有一颗平常心。这里所说的平常心是针对受理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身份而言。案件当事人小到村干部,大到县级、省级甚至更高的领导,当看到反映材料时没有必要为自己的身份小而查比自己大的领导而感到惧怕和不安,更不用担心自己将来会受到什么威胁,因为你并不是代表自己办案的,而是代表着纪检监察机关。能让我们办这样的案件,说明领导对我们的信任,说明我们具有这样的工作能力,同时也说明被我们调查对象确实存在着嫌疑,因此必须保有一颗普通而平常的心态。
    2
、案件调查要讲究策略并找准突破口。任何案件都不是简单、孤立的案件,必然与其它事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及其相关联系,才可以保证在部署案件调查时不打草惊蛇,达到顺藤摸瓜,为查办大案要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另外,不管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必须找准突破口,突破口找错了,我们会事倍功半,劳心费神又浪费时间。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由重到轻。简单说就是从最容易最简单而又能够说明问题的地方下手,然后再详细调查其他问题。
    3
、案件调查要讲究章法。根据不同案件做不同部署,可以从外围向中心调查,也可以从中心向外围查看,也可以以重点问题开始做调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进行调查,切忌一个问题调查未完查另外一个问题,不仅影响查案效率,更会使办案人陷入迷魂阵。另外在办案人员的选择上也要有侧重,涉及经济问题的必须让精通财务的人员进行调查,涉及工作作风和其他问题的,要组织业务熟悉的人员进行调查,总之不管什么案件,必须是组织精兵强将,保证没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4
、与当事人谈话要做到不卑不亢。案件涉及人身份或比我们高,或比我们低,我们不能因为身份高而显得底气不足甚至为其辩解;也不能因为身份低而不尊重人,语言不文明甚至训斥人。尽管身份不一样,但当我们调查时都要一视同仁,不要有高低贵贱之分,和他们谈话都要理直气壮,不卑不亢。说不卑不亢并不是说不讲情理。对案件涉及人尽量用讲道理的语言说服他,让他们知道违纪违法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谈话的时候切忌带着情绪和先入为主的观点与当事人谈话。
    5
、案件查处要掌握重点,粗中有细。有些经济案件可能涉及的帐务特别多,涉及年限也比较长,因此在翻阅凭证时一定要找准关键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与案件问题无关的先放下,除非跟正在查询帐务有直接关系在查。另外在查询中必须有一对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对于明显收支有问题的帐务必须要有一种职业的敏感性,而且要敢于怀疑,有些单位企业的帐务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问题一大堆。当然,怀疑并不是依据,而只是作为寻找问题的可能性出口,我们注重的还是确凿的证据,一切怀疑、猜测、可能、差不多、也许之类的东西坚决不能当证据使用。
    6
、案件查办要程序合法。查办案件不得不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工作,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而且必须真实可靠。如果收集证据跟公检法、银行或其它涉及保密或与他人隐私有关的证据,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手续并且遵守保密的原则,不能信口开河把不该说的在平时谈话中泄露出来。另外收集各种复印件、原始材料、证明材料,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跟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必须让本人签子,同时注意写清楚材料来源,以便我们事后核实。对非直接证据材料,则说明来源就可以了。对于提供假证据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提供者的责任。
   7
、查办案件要以人为本。在查办案件中要尊重被调查者的人格,和谐查案。任何人都受法律的保护,享有一定的权利,我们不可以也不能剥夺,不然就是违法。当前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我们必须办事公开,不能暗箱操纵,替他人开脱罪责,也不能凭空捏造,歪曲事实,坚决不允许冤假错案的发生,一旦发现必须从严处理,维护我们党纪国法的威严。同时,遇到需要回避的案件,要主动申请,如果领导认为确实需要我们回避就要坚决做到,以免影响案件查处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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