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来,陕西省纪委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建设西部强省工作大局,以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为着力点,先后推出了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度创新成效显著
中央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部署的实施,使腐败问题进入有计划、有步骤的系统治理阶段。陕西省纪委把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反腐倡廉工作急需解决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总结、提炼、完善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一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成果,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9年,陕西省重点推出5项制度:一是针对村级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在全省推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形成了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了村民直接参与自治管理和监督的方法与途径,强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5381个,占全省建制村的93.2%。二是针对党政主要领导难监督、纪委委员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在全省实行市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纪委委员现场对述廉对象进行询问质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将述廉结果报送同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926名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向市、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三是针对基层群众信访渠道不畅、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在全省推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要求全省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单位醒目位置和媒体上公开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分工和联系方式,来访群众根据公示名单选择接访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依纪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共接访21282人次,办结率86.5%。部分县市还将接访领导范围由纪检监察机关扩大到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重复访、越级访明显减少,有效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四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知识缺乏、纪律观念淡薄、廉洁从政意识不强等问题,在全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任用,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不予任用。截至目前,全省有12857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其中76人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用。五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意识不强,责任制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全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对现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拓展了报告范围,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自觉性,使责任制的落实更具约束力。
2010年,电子化政府采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乡(镇)办案协作区、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信访听证等5项制度,正在全省稳步推进。
把握规律有序推进
陕西省纪委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现实需要作为制度创新的动力,建立制度遵循从个别到一般的规律,落实制度遵循从一般到个别的规律,坚持以实践来检验制度、完善制度。
一是围绕中央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寻找反腐倡廉建设突破口。2007年,新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着力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思路和重点。2008年,陕西省纪委部署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活动,各级领导班子率先垂范,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共形成调研报告265篇。2009年以来,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创新年活动”,充分运用调研的成果,本着“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先后对延安、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市、县、乡(镇)创造的成功经验,进行再总结、再提炼和再完善,陆续推出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等一系列制度。二是成立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把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列入惩防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要求。省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制度落实情况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理论研讨会、调研分析会、工作推进会和成果汇报会等形式,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和制度有效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进行经常性的、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制度创新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三是严格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严肃性。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依据,制度的预防作用是制度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过程中实现的,制度的惩治作用是通过对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实现的,没有责任追究保障措施,再好的制度也不可能持续,必将流于形式。为此,陕西省纪委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做到制度出台不草率,监督检查不松懈,责任追究不懈怠。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04名违反制度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确保了制度创新工作的健康开展。
近几年来,陕西省纪委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这个重点,持之以恒抓落实,制度体系日趋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全省上下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有力推动了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