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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作者:张国栋 编辑:朱会 来源:府谷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3-03-23

近日,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监督和统计监督的专业优势,汇聚监督合力,构建贯通协同机制,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府谷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府谷县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县纪委常委、县统计局局长为召集人的工作专班,明确定期联系会商、畅通信息沟通、及时移送线索、高效协作配合四项机制,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在定期联系会商方面,明确每半年由组长召集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落实决策部署、研究协作事项、通报重要情况等,对会商议定事项,按照《省纪委机关、省统计局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规定,跟踪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在畅通信息沟通方面,明确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与县统计局法规科为日常联络协调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线索移送等具体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统计局加强沟通联系,协助推动落实贯通协调工作,推进机制高效规范运行。

在及时移送线索方面,明确统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15个工作日内以函件的形式将问题线索、结论性意见及相关材料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监委对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以函件的形式将问题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县统计局法规科;县统计局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在高效协作配合方面,明确在推进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与重大全局性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可联合统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工作中需要专业人员协助配合的,统计部门要给予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责任单位落实监督反馈意见整改不力,或屡查屡犯的,可商请县纪委监委予以协助监督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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