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7-19
为了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署实名举报违纪违法行为,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推动全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府谷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署真实姓名、单位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突破大案要案起重要作用的,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有其它突出贡献的,在结案后依据被举报人的职级、违纪金额、受处罚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给予数千元至数万元的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兑奖方式可在充分尊重举报人的前提下,采取公开奖励或个别兑奖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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