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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从严执行工程建设项目三项廉政制度

作者:闫胜利 发布时间:2007-05-17

 

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腐败问题,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榆林市府谷县纪委重新修定了《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三项廉政制度的试行办法》,从严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准入制和廉洁承诺制三项制度。
   
制度规定:(一)凡在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活动相关的重大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活动,必须实行廉政准入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廉政资格审查,对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曾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二)对《府谷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试行办法》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要求在工程项目批准立项15天内,报送备案材料;(三)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双方实行廉洁承诺制度。在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时,同时签订《府谷县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承诺书》,对七不准规定做出承诺,发包、承包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四)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全程监督,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招投标、质量检查、工程变更、决算、竣工验收、拔付资金,纪检监察机关将全程参与监督检查;(五)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履行三项廉政制度之前,建设局不得为其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开工许可证;发包单位和财政局在未收到纪委、监察局出具的三项廉政制度履行情况说明书之前,不得支付与工程有关的任何费用;(六)对不遵守本规定的,将按照有关党政纪条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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