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县纪委组成检查组检查《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的规定》的执行情况。23日12时许,县国土资源局2名工作人员在草原牧歌饮酒,工商局三名工作人员在凯德宫大酒店饮酒(其中两人身着工作标志服装),被县纪委检查人员当场查实。经进一步核实,上述五名工作人员确属工作日午间饮酒,且非公务接待,违反了《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第六项。
鉴于上述五名工作人员在被查实后,主动配合调查组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认错态度诚恳,县纪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及“教育为主”的原则, 4月24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其实施警示训诫,进行警示提醒谈话。4月25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一、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工商局局长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询问和质询谈话,要求其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和严格遵守中、省、市、县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努力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二、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的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县纪委2007年04、05号文件、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队伍管理提出整改意见。三、将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的五名工作人员的违纪事实及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处理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