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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制定两项规定规范干部行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4-18

 

近日,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坚持移风易俗、制止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的规定》,对全县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提出严格要求。

在《关于坚持移风易俗、制止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事宜;订婚、生日、乔迁新居、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祝寿等事宜一律不得邀请非亲戚关系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时,必须如实申报,一律不准动用公车,不得借机敛财,请客人数不得超过二十桌;参加婚丧事务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在《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的规定》中明确提出,禁止在工作、执行公务、携带加密或涉密材料期间饮酒;禁止在工作日午间或单位办公室饮酒;禁止在公共场合着工作服装饮酒;禁止饮酒后上岗、执行公务;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训诫直至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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