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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纪委规范常委会会议记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10

 

府谷县纪委为确保常委会会议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历史性,对会议记录的记载内容、程序和管理全面进行规范,使各项政务活动和重大事项的记录详实具体,有卷可查。
        
一是对每次会议的所有参加人员全部记清姓名;二是全面记清会议的具体事由,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议题、所形成的决议和个别意见等;三是研究案件时,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清涉案人员的简历和主要案情,同时,将案件汇报材料复制一份,经办案人员签字后由记录人按序号编册保管,以便核对。四是向上级纪委、监察局和其他上级部门专题汇报的重要材料,主要内容要记录清楚。五是每次常委会会后,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不漏项。六是会议记录由记录人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如单位干部需要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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