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新民镇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扬民主,从四个方面来推进和规范农村的民主理财制度。
一是实行“公选法”,解决村级财务“无人理”的问题。通过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其中村“两委会”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选为小组成员,组长由小组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会”领导不能兼任组长,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二是实行“培训法”,解决农村民主理财小组“不会理”的问题。镇纪委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印制《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守则》,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方法和民主理财监督的重点,提高民主理财小组按章理财的能力。三是实行“回避法”,解决 “不敢理”的问题。在民主理财小组会议上,村干部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逐项说明后主动回避民主理财的票据审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收支情况存有疑义的,由组长做好记录,统一向村干部反馈,并要求村干部当场做出解释,避免小组成员碍于情面或害怕报复,心存疑惑不敢说、不敢审的问题。四是实行“监督法”,解决“不能理”的问题。针对有些村干部对民主理财工作不主动配合的现象,镇纪委要求各村每月三号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集中报民主理财小组审议,无故拖延一次的通报批评,两次的对支书、主任进行组织谈话,直至实施警示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