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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建设工程廉政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7-20

 

今年,府谷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廉政准入、廉洁承诺三项廉政制度试行办法》。
   
该《办法》要求,凡在本县境内实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财政筹资的市政、交通、民政、水利、教育、卫生、移民搬迁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国有资产为主的自筹资金项目,经政府部门、事企业单位确定使用的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项目,其它组织和个人捐赠的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备案、廉政准入、廉洁承诺三项廉政制度。《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招投标、质量检查、工程变更、预决算、竣工验收、拔付资金进行全程参与,跟踪监督检查。建设主管单位和施工企业未履行三项廉政制度之前,建设局不得为其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开工许可证;发包单位和财政局在未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三项廉政制度履行情况说明书之前,不得支付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费用。同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忠于职守,积极配合,既不能影响工作进度,又要严格按规定运作,违反者,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该《办法》实施以来,受到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近期组织实施的36个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了三项廉政制度;有4个单位未实行备案制度,监察局向其出具了《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改正;有16个企业进行了廉政准入;先后有4个施工企业因社会信誉度差在资格资质审查时被取消了投标资格。纪检监察机关过去那种只签字无督办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改变,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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