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3-13
为了广泛宣传府谷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参与写稿投稿的积极性,近期,府谷县纪委制定了纪检新闻信息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其它单位干部在国家、省、市、县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各级纪检监察刊物、网站发表的本县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稿件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国家级3000元;省级头版2500元,其它版面2000元;市级头版500元,其它版面300元;县级头版200元,其它版面100元;县纪委信息、网站、电子屏每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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