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府谷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对该县30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实施便民措施22条,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是开展执法情况检查,严格清理违规许可项目。该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严格检查。要求各有关部门凡不符合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不能进行行政许可,凡与行政许可法相悖的文件坚决进行修改或作废,严禁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变相恢复。
二是建立配套制度,规范许可行为。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各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明确许可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并将规范程序、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全部对外公布。
三是改革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该县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出台实施了22条便民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经济发展局在具体办理行政审批、核准过程中实施科室联动,对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项目,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城建、卫生、国土、计生等部门实行一厅式办公,积极办理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业务;设立“并联许可专窗”,具体负责并联许可的公告、转告、信息汇报等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和同步许可,变“企业跑部门”为“部门找企业”,方便了广大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