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环保局在部署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中,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评审权、行政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环保“六项权利”,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五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府谷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二是完善《府谷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管理办法》,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环保行政审批、审评和验收等环节中谋取非法利益。三是建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严格坚持集体审议,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杜绝环保执法中行政行为失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甚至为违法排污者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的发生,提高环境执法队伍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四是建立环保资金项目分配、审计制度,坚持联审会签制度,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落实公务车辆经费削减15%、公务接待费用缩减10%和会议经费零增长的规定。对财政投资环保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投入使用严格执行财政纪律,严格坚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结果要严格内部审计监督。五是全面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进环保系统网络建设,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逐步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