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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纪委启动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作者:刘高岗 发布时间:2014-06-0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决定,根据榆林市纪委《关于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府谷县抓早动快,及时成立组织机构,结合线索和案件查办管理工作实际,出台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标志着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中,“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是查办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是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分别做出了规定说明。

我县的黄甫镇、府谷镇、法院、地税局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同时要求,各级党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案件亲自指导和督办。各级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支持和指导。 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适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协作配合,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切实推进查办案件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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