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按照“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改进方式方法,围绕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以目标管理为载体,建立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走上了科学管理长效之路。
一、量化工作目标任务
年初,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胜元亲自起草了《府谷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县纪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向委局机关印发。《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为个性目标任务和共性目标任务两大类,是考核各室、各纪工委及全体的干部的主要依据。共性目标任务涵盖出勤、参加学习、纪律作风、集体活动、环境卫生、工作总结、信息报道、警示训诫和其他任务等内容。个性目标任务根据各科室、各纪工委工作职责,结合委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创新亮点工作,上级纪委监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共100分,其中共性目标任务30分,个性目标任务70分,并量化了每项工作具体分值。
同时,向基层纪委(纪检组)下发了《2014年基层纪委(纪检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将基层纪委(纪检组)目标任务分为信访工作、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便民服务制度和宣传教育七大项,每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规定了具体分值。
两个文件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量化为具体分值,使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各基层纪委、委局各室、各纪工委逐条逐项对照责任要求,按计划按进度开展工作,确保了工作按时全面完成。
二、细化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以百分制进行,考核办法规定了详细的记分、加分、扣分和计算办法。计分项包括办理案件、警示训诫、共性和个性目标、跨科室联合工作、发表稿件等。加分项包括获奖情况、经验介绍情况、协助指导办案协作区情况、办结大案要案、自找案源和收缴违纪资金等。扣分项包括受省市纪委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对常委会决定和领导交办的事项执行不力、完成不力、旷工等。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依据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加分及减分,汇总计算每位干部考核总得分,考核时,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室)向考核组提供与考评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总结等材料。考核组考核打分后,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个人评比以得分多少进行,各室、各纪工委评比以本室、本纪工委参评人员平均得分进行。狠抓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办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对目标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商讨;年终对目标进行一次综合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突出查办案件
根据中省市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今年,府谷县纪委把查办腐败案件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行全员办案。委局机关只有办公室没有案件任务,其他科室、纪工委都有查办案件任务,在70分的个性目标任务中,查办案件分值占24分。基层纪委100分目标任务,查办案件占40分。从分值比例看,查办案件是占分值比例最高的工作,各基层纪委、委局各室和各纪工委都把查办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全县纪检监察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从质量和数量上有了明显提升,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注重考核结果应用
县纪委明确提出把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评优树模和干部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考核以个人进行,考评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5—100分的为良好等次,85分以下为一般等次。考核不仅仅在干部中进行,领导同样也要考核,书记的考核按全体参评人员的平均分计算,副书记、常委、副局长的考核以分管室(纪工委)参评人员的平均得分计算,同奖同罚。个人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每少得1分,扣除办案津贴10元。凡自办案件、信息报道未完成的科室、纪工委,各成员的超分部分以40%计算,并不得参与评优树模。被考核为一般等次个人后三名的要分别向分管副书记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会上通报批评。
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的出台,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发挥了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推进器”作用,极大的调动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