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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

作者:张楠 发布时间:2014-04-29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县纪委决定紧盯“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纪委成立专项整治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工作督查组,从现在开始,今后每逢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前,结合工作实际和民意需求,主动对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作出具体安排。要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举报,强化监督检查,铁面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报名道姓公开曝光。做到查处问题、监督事项随需要而变化,检查方法、监督措施随任务而改进,不断提高纠正不良作风制度化、常态化水平,确保党员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检查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并将今年“五一”期间检查工作情况及具体措施于56日前报县纪委廉政室。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检查内容

 

“五一”将至,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可能反弹或发生。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过节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以过节、联谊等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特别是利用机关食堂搞大吃大喝;

 

    3、用公款旅游、健身、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4、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各类会员卡;

 

    5、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6、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情况。

 

三、方式方法

 

  (一)节前警示。对节日期间领导干部的过节行为进行提前警示,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纪检监察网站和城区电子屏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强调“五一”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出“四风”问题,做好预防。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二)节日督查。节日期间,坚持不定时、不定点,紧盯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对部门单位、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公款大吃大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出入私人会所活动、收受礼金等行为。

 

  (三)节后曝光。对顶风违反各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不正之风;要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己,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二)各镇、各部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党员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三)县纪委将适时检查和通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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